我院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8-09-22浏览:218

我院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政学工〔201853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173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档次

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滁州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农村双女户、农村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导致财产严重损失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 家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主,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2. 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3. 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

4.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遭受一定损失的;

5.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2.单亲或父母有残疾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4.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或其本人突遭不幸(如突发严重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

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30%,考虑建档立卡学生和大数据分析等因素,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人数占班级学生数原则上不设比例。

二、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监审处、教务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指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有关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困难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经一定程序产生,并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学院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班级评议(即日起至923日)。步骤如下:第一,申请参加困难认定学生登陆学工系统,在“我的基本信息”模块补全所有个人基本信息,重点核对工商银行卡帐号是否准确,家庭成员有无新增或遗漏。第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首次参加认定学生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见附件1)。第三,班主任登陆智慧资助系统查阅系统推荐本班级贫困生名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系统名单,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平时生活节俭程度、学习状况和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如实填写《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其中,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和系统推荐学生无需班级评议,直接在记录表中注明。如在系统推荐名单外予以认定,学生必须提交《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自评表》(见附件3)在记录表中载明重新认定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各班拟定困难学生名单必须在班级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第四,班级将初步拟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第五,拟定困难学生在学工系统“我的困难认定”资助模块申请困难认定。如有个人信息缺失,学校将不予认定。

2.学院认定(924日至928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各班级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929日至1012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从学工系统打印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见附件4),并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各二级学院要将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模板(见附件5)从学工系统导出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向班级、学院提交《申请表》和有效的《调查表》。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2.学院要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纸质版) 《调查表》(纸质版) 《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 《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见附件6)及《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其中,认定情况汇总表中的数据必须从学工系统导出,并与家庭经济信息模板学生数一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要把认定工作抓好抓实。各级认定评议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真正做到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资助的对象将从被认定的困难学生中产生。其中,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

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把智慧资助系统数据分析和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及平时表现结合起来结合综合考察,对有超消费过度消费网贷的学生坚决不予认定,使“应该资助和值得资助”的学生获得资助资格。同时,要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认定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避免“突击贫困”。先认定,后评选,是确保资助工作公平、透明的基础,各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认定工作,避免在奖助学金评审时“突击认定”。

4.加强教育。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5.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要做好保密工作。

6.及时上报。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规定时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于20189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至xueshengchu@chz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自评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模板

6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7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1-7.rar

                                                        我院

                                                     2018921


终审人:戴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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