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人民警察)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9:00至2017年12月1日17:00
报名网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资格审查: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2日
网上缴费:2017年12月3日9:00至2017年12月5日17:00
下载准考证:2017年12月13日9:00至2017年12月16日17:00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7日(周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8年1月7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在北京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1日
为满足北京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北京市2018年度选调生招考纳入公务员招考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就是说不限户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7日至1999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也就是最低文化程度是大专即可)
(八)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查阅《招考简章》。
1、招考职位面向2018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8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2018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7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考。
3、招考职位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的京外院校中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 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专业(以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的国(境)外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职位。
符合部分特殊职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8年应届毕业生仅可报考这些特殊职位。
4、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残疾人(不包括2017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8年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残疾人毕业生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7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6、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7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7、选调生职位的招考范围及条件详见《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27日9:00至2017年12月1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2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7年11月27日9:00至2017年12月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2月1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日9:00至2017年12月5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17年12月13日9:00至2017年12月16日17:00期间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周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8年1月7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在北京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8年1月下旬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招录机关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选调生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研究确定。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