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州 学 院 人 事 处 院人函〔2013〕37号 |
关于开展我校2012/2013学年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我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院人〔2012〕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规范教师岗位管理,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2012/2013学年度,在我校系统承担一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符合院人〔2012〕58号文件规定申请条件的所有在岗专、兼职教师。 二、认定时间与程序 7月17日前 申请人填写《我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报所在系(教研室)初审。 7月22日前 各院(部)在对申请人教学考核及相关信息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我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报人事处初审后,转交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教务处)审核教师教学能力。 7月27日前 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评议,提出认定意见,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7月31日前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有关要求 1、主讲教师比例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的重要监测指标。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我校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教师填报申请材料,按期组织考核、认定工作。 2、本次主讲教师资格审核工作,应紧密结合我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活动的评议结果,认定申请人的教学能力与水平,经帮扶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人员一般不予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所需表格可从学校政务平台或人事处网页下载。未尽事宜可咨询相关职能处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7月12日 |
数学学院主讲教师认定工作安排:
7月17日前 教师填写《我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并报所在教研室。
7月21日前 各教研室在对申请人教学考核及相关信息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我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学校评定。 请各位老师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不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数学科学学院
2013年7月15日